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或者准备交付表决的决议草案提出书面修正案。修正案最迟应当在大会表决议案和决议草案的十个小时前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提交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