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已修改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召集。必要时,由本次大会秘书长召集。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若干人,推选主席团成员若干人分别担任每次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并决定下列事项:(一)副秘书长的人选;(二)会议日程;(三)表决议案的办法;(四)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日期;(五)会议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