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经济(经计)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和实际发展状况,确定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投向,并对使用专项资金开发、建设的项目,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