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