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