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对本市支柱产业发展领域的研究开发以及产业化科技项目,应当择优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