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