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货款;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退还货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