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第八条已修改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