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级林业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