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森林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