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自治机关加强昌江工业区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供优质服务。

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昌江工业区发展规划,可以自主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等项目,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