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自治机关加强昌江工业区的建设和管理,制订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供优质服务。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昌江工业区发展规划,可以自主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国内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非限制类产业等项目,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