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管理条例/第七章 出入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交通、运输工具出入保税区,凭保税区管委会签发的长期或临时通行证,在指定的进出口出入,并接受海关检查。从保税区至大窑湾港保税货物的运输,应使用海关认可的专用车辆,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不得擅自装卸。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