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保税区内企业经海关核准,可以将对外承揽加工业务委托给境内非保税区企业加工,加工的产品及剩余料、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回保税区。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