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互相通报情况,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