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疫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