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