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