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第九条有效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按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