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标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产品,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扣押措施。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