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十三条已废止地方标准草案的技术审查工作,起草单位应当委托技术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没有相应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代表进行审查。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设置规划,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