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已废止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地方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一)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二)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节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其他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