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办法对仲裁庭人员组成、仲裁案件的受理、开庭、裁决、执行等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