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损毁、遗失的,原发证机关根据承包方的申请,应当及时办理换发或者补发手续。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