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七条有效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