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一条有效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方式流转,也可以采取入股等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