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