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十六条有效矿山开采规模应当与矿产资源状况相适应,严格限制小型矿山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