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矿山开采规模应当与矿产资源状况相适应,严格限制小型矿山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扶持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