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第七条已废止划定的基本菜田保护区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由市蔬菜管理部门实地标定,设立保护标志,埋设界桩,建立档案,并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