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办法适用本市基本菜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基本菜田,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市区人口对蔬菜的需求,按照本办法批准划定的长期生产商品蔬菜的菜地。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