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废止市蔬菜管理部门应当对基本菜田的生产、基础设施登记造册,落实管理责任,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