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或者投诉人保密。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及其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公安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和查处侵害行为。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