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募捐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捐赠人不能当场履行捐赠承诺的,募捐组织应当与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履行时间等内容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并可以公证。捐赠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捐赠协议约定义务的,募捐组织可以催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