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募捐组织应当对募捐物资的权属来源和质量进行审查。

募捐财产为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募捐组织应当审查其权属来源以及证明其价值的相关材料。

募捐物资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