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学校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在每年秋季开学前应当参加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