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学校周边的巡逻。学校以及周边有敲诈、勒索学生现象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整治,学校应当主动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