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第二章 农药经营第九条已废止农药经营者储存、运输、销售农药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安全规定。禁止在住宅内储存、销售有毒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应当储存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仓库内。禁止将有毒农药与食品、生活日用品混载混存。禁止地摊式或者以车载、船载等形式流动销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