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第二章 农药经营第七条已废止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农药经营台账,记载所销售农药的生产单位、进货渠道、产品名称、销售情况等信息。台账的保存应当不少于2年,以备核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