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对农药使用者和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培训的农药经营者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