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本市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以及社区公共宣传栏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防止烟草烟雾危害教育,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