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