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禁止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户外和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禁止烟草制品生产者、经营者派赠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