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已修改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