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拆除、闲置、擅自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汽油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安装曲轴箱通风系统、燃油蒸发控制系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