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
第六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