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日常检查,对饮用水水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的,应当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治污染,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