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经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重要文物的区域,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划定临时禁止建设区。在依法批准的工程建设中有重大考古发现、需要实施原址保护的,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另行置换土地或者退还土地出让金。实施原址保护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