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时,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