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