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23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