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海塘建设区域规划由海塘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塘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4日